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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2年《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河南太康锅炉厂家)
2023-05-09 23:34:32

湖北省2022年《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排放达标判定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30366 生物质术语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位电解法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3 术语和定义GB 132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物质 biomass。

一切直接或间接利用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形成的有机物质注: 包括除化石燃料外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以及由这些生命体排泄与代谢所产生的有机物质等[来源:GB/T 30366—2013,2.1.1,有修改]3.2生物质锅炉 biomass boiler。

以生物质为燃料并配有专用燃烧设备的锅炉4 排放要求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武汉市内锅炉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除武汉市以外的省内其它地区生物质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4.2其他要求4.2.1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4.2.2 锅炉烟囱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确定,不低于 8 m。

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本条款规定时,其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更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排放限值的 50%执行4.2.3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 200 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更高建筑物 3 m 以上。

5 监测5.1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应按照HJ/T 373的要求进行5.2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应按GB 16157的规定设置5.3大气污染物采样方法应按GB 13271中规定执行5.4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手工监测按表3规定的执行,在线监测按HJ 75和HJ 7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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